§ 1. 关于本信息
本文件(“撤回信息”)向 Art 2(1) Directive 2011/83/EU 意义上居住于欧盟的消费者提供关于撤回与 Cuverse Limited(“Cuverse”)订立的合同的权利及其行使程序的信息。
(1) 适用性. 本撤回信息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客户:
- 为出于与其商业活动无关的目的行事的自然人(消费者);
- 为欧盟成员国的居民;
- 通过 Cuverse 网站以远程合同订立挖矿硬件托管协议或挖矿服务协议。
(2) 不适用性. 本撤回信息不适用于 B2B 客户、欧盟以外的客户或美国客户。
§ 2. 撤回权 — 一般信息
(1) 权利说明. 依据 Art 9 Directive 2011/83/EU,订立远程合同的欧盟居民消费者有权在合同订立之日起 14(十四)个日历日内撤回该合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且无须支付违约金。
(2) 期间的计算. 14 天期间的计算如下:
- 在服务提供合同的情形——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即自 Cuverse 承诺客户要约之时起);
- 在货物供应合同的情形——自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取得货物实物占有之日起。
就挖矿硬件托管协议和挖矿服务协议而言,适用有关服务的规则,因为该关系的主要要素是提供托管服务或提供计算能力。
(3) 如何行使. 为行使撤回权,客户应向 Cuverse 发出关于客户撤回合同之决定的明确声明。这可通过以下方式作出:
- 通过本撤回信息 § 5 所载的撤回表格;
- 通过任何其他明确的书面声明,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或以邮件寄往 Cuverse 的邮寄地址;
- 在提供相应功能的情况下,通过仪表盘中的相应功能。
撤回声明在 14 天期间届满前发出即为足够。
(4) 撤回的后果. 如客户行使撤回权:
- Cuverse 在收到客户撤回通知后无不当拖延地、且不迟于 14 天内,向客户退还自客户收取的所有款项(§ 3 所述情形除外);
- 退款采用客户用于原始付款的同一支付方式进行;
- 退款不给客户带来任何额外费用。
§ 3. 重要:放弃撤回权
(1) 标准放弃做法. 依据 Cuverse 的标准做法,客户在通过网站订立挖矿硬件托管协议或挖矿服务协议时,以立即开始提供服务为交换,明确放弃 14 天撤回权。
该放弃由客户在下单时通过同意合同的相应条款予以确认(挖矿硬件托管协议的 § 3(13) 或挖矿服务协议的 § 3(9))。
(2) 法律依据. 上述放弃依据 Art 16(a) Directive 2011/83/EU,该条允许消费者就已完全履行、或经消费者明确事先同意并经消费者确认丧失撤回权后开始的服务提供合同放弃撤回权。
(3) 放弃的效力. 在作出放弃撤回权后,客户无权行使对合同的 14 天撤回权。Cuverse 在合同获接受以及客户支付购买价格或套餐价格后立即开始提供服务(将挖矿硬件安装于数据中心、激活服务套餐)。
(4) 服务前期间. 在合同获接受与实际开始提供服务之时之间的期间内(例如,在托管模式下向数据中心交付挖矿硬件的期间),Cuverse 逐案审议取消订单的请求,其中亦考虑 Cuverse 实际发生的费用。详情载于退款政策。
(5) 为何放弃是标准做法. 对撤回权的标准放弃适用的理由如下:
- Cuverse 服务在订立合同时即立即开始提供;
- 在服务开始提供后予以事后取消,将给 Cuverse 带来重大运营困难和损失;
- 行业的标准做法(云服务、托管提供方、SaaS、数字内容)为所有客户规定了类似的放弃;
- 对希望保留撤回权的客户,可逐案提供延迟开始提供服务的替代条件。
§ 4. 欧盟法下撤回权的例外
除 § 3 所述放弃外,依据 Directive 2011/83/EU 的撤回权在指令 Art 16 明确规定的以下情形中不适用:
- 经客户明确同意在 14 天期间内其履行已完全完成的服务(Art 16(a));
- 按客户规格制作或选定,或明显为客户个性化定制的货物的供应(Art 16(c));
- 价格取决于经营者无法控制的市场波动的货物的供应(Art 16(b));
- 指令 Art 16 所列的其他情形。
就挖矿硬件托管协议和挖矿服务协议而言,如 § 3 所述,主要适用 Art 16(a) 项下的依据。
§ 5. 撤回示范表格
依据 Annex I(B) to Directive 2011/83/EU,希望行使撤回权的客户(在该权利未被 § 3 项下的放弃所取代的情况下)可使用以下标准表格:
撤回示范表格
仅在您希望撤回合同时才填写并寄回本表格。
致:Cuverse Limited, 7/F, MW Tower, 1 Bonham Strand, Sheung Wan, Hong Kong。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本人/我方 () 特此通知,本人/我方 () 撤回本人/我方 () 就以下货物的买卖合同 () / 就以下服务的提供合同 (*):
订购于 () / 收到于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签名(仅在以纸质形式通知本表格时):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请删去不适用者。
§ 6. 联系信息
就与撤回权相关的事项,客户可联系: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邮寄地址:Cuverse Limited, 7/F, MW Tower, 1 Bonham Strand, Sheung Wan, Hong Kong
- 仪表盘:在平台上完成认证后,通过“支持”版块。
§ 7. 客户的确认
来自欧盟的消费者客户,在通过 Cuverse 网站下单时,确认其:
- 在订立合同之前已完整查阅本撤回信息;
- 理解 Directive 2011/83/EU 所规定的 14 天撤回权;
- 理解 Cuverse 在合同获接受及付款后立即开始提供服务;
- 依据本撤回信息 § 3 以及挖矿硬件托管协议或挖矿服务协议的相应规定,以立即开始提供服务为交换,明确放弃 14 天撤回权;
- 理解上述放弃的后果。
本确认在接受主协议之时记入客户的账户。